记者 郑欢
日前,记者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上饶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暂行)》(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范围等内容均有所变化。
据介绍,为更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购房需求,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丰富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去年,我市印发了《上饶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暂行)》,并决定从去年9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6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决定修订“暂行办法”。
据悉,此次修订,将原来执行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原则,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余额、月缴存额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指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自有缴存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将“灵活就业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贷款”调整为满6个月后即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退休年龄以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为标准)”调整为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男性最长至60周岁,女性最长至55周岁;灵活就业缴存人贷款范围由不支持用于商转公或商直转公等存量住房贷款调整为允许缴存公积金后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办理商转公或商直转公业务。
来 源: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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