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战 记者贺巍报道:近日,弋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拒执案件立案侦查,被执行人丁某在法律的威慑下,主动偿还借款,获得申请人方某谅解,长达4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2020年,丁某与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裁判,由丁某偿还方某借款本金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丁某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规定的还款义务,方某无奈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当时丁某无法立即全额履行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丁某分期偿还应付借款本息。然而,事后丁某并未按约偿还借款,方某申请案件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对丁某的财产发起了全面调查。在一次入村调查中,执行法官得知丁某以其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确认车辆的实际购买人为丁某。因丁某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为了躲避履行义务而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丁某进行网上追逃。最终,在强有力的震慑下,丁某主动偿还了剩余借款本息9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危害到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藐视,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老赖”难赖!企图通过“躲赖逃”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的,终将自食其果,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 源:上饶日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