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妙语花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6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6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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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妙语花香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9MA7EWQFE8A |
工商注册号 | 11011903258056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洪程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在登记住所未发现该公司的办公人员和办公场所,现场拨打该公司联系电话是空号。 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实,截至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未公示其他实际经营地址。 4月4日,执法人员在档案中心对法定代表人等人的实名认证信息进行比对确认。 4月4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延庆不动产事务中心查询该公司住所房屋登记信息。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实:当事人登记注册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相关文件中不动产单元号与之不符,为虚假材料。 5月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代理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5月6日,寄给监事的邮件由他人代签。5月7日,寄给代理人的邮件由本人签收。5月15日,寄给法定代表人的邮件由于“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退回。5月17日,监事与我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表示其对该公司设立毫不知情。截至5月20日,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也未与我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 3月21日—6月5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多次电话通知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来我局接受询问,无法与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取得联系。拨打当事人联系电话提示是空号、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提示已关机;多次拨打代理人移动电话,其拒绝接受询问。5月17日与监事取得联系后其表示对公司设立情况不知情。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北京妙语花香科技有限公司91110119MA7EWQFE8A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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