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环境脏乱,私拉电线,扰民严重,隐患重重……“群租”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
今天,让我们跟随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级行政执法员张雪菲,一起了解“群租”那些事。
什么叫“群租”??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守六项规定。其中,第三项到第五项对群租进行了明确界定。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违反以上三项规定的,就叫群租。
每个房间住多少人算超标?人均居住面积又是多少?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将住房作为群租房出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处罚情况将被记入征信平台。处罚力度是很大的!
温馨提醒——依法租赁住房,拒绝群租,如果发现群租,也请及时向所属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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