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福建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某店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甲类非处方肚痛泻丸(澳美制药厂,医药产品注册证号ZC20150007,批号6220414)以“买3盒得第4盒”方式进行销售。经查实,当事人于4月29日至5月3日期间开展五一买赠活动,其销售的甲类非处方药肚痛泻丸以“买3盒得第4盒”方式进行销售,即买3盒赠送1盒。
当事人以买药品赠药品方式赠送甲类非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促销”是时下各商家最热衷且有效的销售手法,药店也不例外。药店赠药活动一般会设置超过正常使用数量的一次性购买量,利用部分消费者的“图便宜”心理,引导消费者多购买,达到药品促销目的。但是,这样过度购药,极易造成浪费,也很容易发生用药差错。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方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甲类非处方药是要在药店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没有医嘱或不在药师的指导下,不适当地使用药物,会造成患者损害事件。因此,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能够有效地避免过度购药导致的用药差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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