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让我们增强职业健康意识,提升个人防护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1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
#4
职业病防治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
如何发现职业病?
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如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劳动者有“职业禁忌证”,用人单位应考虑不上岗或换岗。“疑似职业病”是在“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6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2)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8
职业病患者的救治费用谁来承担?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疑似职业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有给劳动者交工伤保险,那么部分救治费用则有工伤保险部门支付;若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已破产、倒闭等,则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求助。
#9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转自: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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