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自贸区(实施面积116.2平方公里):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2.天津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
3.福建自贸区(实施面积118.04平方公里):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4.辽宁自贸区(实施面积119.89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5.浙江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5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商品贸易自由化试验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6.河南自贸区(实施面积119.77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7.湖北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6平方公里):经过3至5年的改革探索,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接轨,努力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贸区,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8.重庆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8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 努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支点。
9.四川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9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内陆、连接东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先行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区先行区、 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10.陕西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5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可复制
12.山东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8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求,加快新旧发展动能不断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
13.江苏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7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努力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区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14.广西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9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要求,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 大力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海上丝绸之路与21世纪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15.河北自贸区(实施面积119.97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建设国际商贸物流重要枢纽、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和开放先行区
16.云南自贸区(实施面积119.86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努力建设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和开放前沿。
17.黑龙江自贸区(实施面积119.85平方公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建设向北开放重要窗口的要求,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对俄东北亚区域合作中心枢纽。
18.上海自贸区(实施面积120.72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上海自贸区目前的建设目标是:
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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