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任晓莉报道: 我市把推动国家集采药品落地作为深化医改、解决群众“买药难”问题的重要抓手,按照《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行动。截至目前,我市实现集采药品覆盖296家公立医疗机构、299家药店,实现一体化建设村卫生室全覆盖,让群众真正享受到集采药品降价改革红利,打通群众购买集采药品“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在标准上,此次“三进”行动实行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专区(柜)、统一价格标识、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
在品种上,参加集采药品 “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单位,应从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确定的“三进”集采药品名单中遴选药品品种,其中《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推荐配备药品品种》药品选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并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重点配备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泌尿生殖、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等集采中选药品,保障群众正常购药需求,并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优先向患者推荐销售集采药品。
在销售上,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中选企业是药品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通过各种措施,引导有关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来 源: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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