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期),涉及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粉”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GZJ2335000000293119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粉”,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5日,不合格项目为霉菌和酵母项目。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福建省双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生粉”364.5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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