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社会餐饮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星悦前程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7袋,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6026元。
2.北京圣城巴蜀王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新味轩食府,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妫川永华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必 胜 客比萨饼有限公司延庆庆园街餐厅,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洗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睿智育樱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妫川好哥们金二餐馆,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大庄科天易来农家餐厅,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玉面堂削面馆,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市延庆区香营乡魏亚军农家餐厅,当事人未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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