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408号。具体信息如下: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15090258517083XM
内药监处罚〔2023〕408号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3-08-1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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