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的通知。
(图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中房地产相关方面,《办法》提出,省属企业确需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办公用房的,必须充分论证其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统筹考虑企业经营效益水平和资金承受能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执行建设标准,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
《通知》明确,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此外,主业中有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金融与实业资产风险隔离机制,构建有效风险应对处置机制;主业中无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投资入股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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