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柏可林10月18日报道: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对首套住房予以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通知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予以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通知还明确了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缴存职工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1、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此次新政对购房者将产生何种影响?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了购房套数的重新认定标准:“对于公积金购房的首套房认定,即查看在上海市有无住房,换而言之,其他城市的住房情况等也不再核查。这就使得首套房认定的标准进一步降低。其次,对于公积金购房的二套房的认定,和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一致的,即主要看上海市的房产持有情况。” 严跃进认为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可以有机会纳入到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而获得条件更好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了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利好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此类政策也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认房不认贷的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助于组合贷的业务推进,上海购房者要充分利用好此类政策,在‘商贷+公积金贷款’方面积极做好筹划,进一步降低贷款成本。”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