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韦月蓉经营的斑节虾(海水虾)】。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韦月蓉经营的斑节虾(海水虾)】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韦月蓉经营的“斑节虾(海水虾)”(购进日期2023-7-2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100613530887 | 样品名称 | 斑节虾(海水虾) |
购进日期 | 2023-7-2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兴宁区澳华农贸市场韦月蓉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检验机构 |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斑节虾,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具体处罚种类:警告。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发布召回公告,落实整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由于是养殖原因,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复查情况:要求当事人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复查未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公告召回。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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