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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3号)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23-09-05 11:15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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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3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百信分店生鲜超市销售的大白菜。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3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3号),涉及天津市河东区百信分店生鲜超市销售的大白菜。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3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 DBJ23120102111330684),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百信分店生鲜超市销售的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大白菜(抽样单编号:DBJ23120102111330684,抽样日期:2023年5月25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大白菜30公斤,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已全部售出。该批次不合格大白菜产品货值金额60元。

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中罚〔2023〕31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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