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黄诗原、傅婷煦9月4日报道:健康沙拉里混杂泥沙,商家却称没有实质性危害,拒绝惩罚性赔偿,食客小赵将商家告上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商家应退还小赵餐费19元,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
图片来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某日,小赵在食堂购买了一份价值19元的沙拉,却发现在其中的紫薯块上,附着有约1/3体积的泥沙。回想起此前自己也曾在该档口购买的沙拉中,多次发现头发、泥沙等异物,小赵气不打一处来。 小赵找食堂理论,认为其作为一家食品供应商,长期存在食品清洗不当、制作流程不规范的行为,导致食品中多次出现异物,危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理论未果,小赵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了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元。 该食品供应商辩称,其销售的紫薯上混有泥沙,仅属于形式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实质上没有危害,对此虽然可以在行政管理上作为违规情形处罚,但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小赵要求适用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公司不予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主张公司提供的紫薯块上有泥沙,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公司对此没有异议,故可以认定涉案餐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认定为一千元。公司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退还小赵餐费19元,并支付1,000元惩罚性赔偿。小赵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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