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水火无情”
日常生活中
一旦遇到火灾险情
往往是损失掺重
最近市民高阿姨
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楼上邻居家起火
自己房间也被
救火时流下的泡沫和水“毁了”
向起火邻居索赔
对方居然表示是租客惹的祸
拒绝赔偿...
而租客也已经不知所踪
家住共和新路街道谈家桥路163弄的高阿姨向小坊反映,去年10月21日早4点钟,忽然对面有人大叫着火了,她才发现楼上邻居家302室失火,于是拨打了119,很快消防人员到场,用水扑灭了大火。
此时她才得知,原来楼上邻居起来点烟,不小心打火机引燃了电脑边的可燃物,而该邻居为残疾人,腿脚不便,自保有余,灭火已是有心无力了。
高阿姨 求助人:
我从早上4点多钟擦到晚上12点多,就在那里擦水。
由于燃烧、烟熏、过水,周边同层居民、上下层部分居民及楼内公共走道,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事发时,高阿姨家犹如水帘洞,大量的水倾泻而下。这种无妄之灾,也让高阿姨家倍受损失。如今数个月过去了,高阿姨家的天花板、墙面到处都是水渍,开裂、墙皮起壳也是处处可见,更有甚者,如今的墙壁摸起来依旧是湿漉漉的。
其实,事发后高阿姨就曾要求楼上邻居赔偿,但邻居的一番话却让高阿姨气不打一处来。
高阿姨 求助人:
上来就和我说,房子是我的,火不是我放的,随便你跑到什么地方去(申诉)(我都不赔偿),那我们家损失由谁来赔付呢?酿成火灾的孙先生人也看不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别提赔偿了)
原来,楼上起来点烟,不小心酿成火灾的实际租住者是302业主的弟弟孙先生。业主认为虽然房子是自己的,但自己和弟弟孙先生签过租赁协议,自己也是受害者,火灾赔偿事宜应该去找租住者孙先生,与自己无关,不愿意垫付赔偿金。而如今孙先生早就不知所踪。
为此,高阿姨也希望能求助共和新路街道搭建平台来协调,但街道协调后似乎效果不大。
高阿姨 求助人:
当时302室(火灾后)装修了,我就到居委会找书记了……她说只剩下我一家人没有解决,现在由里弄里搭平台给我解决。
对此,属地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告诉记者,事发后,消防、公安、街道、居委会成立了工作小组,专门处置此事。通过居委协调,楼上邻居已经同其他几位受损居民达成了赔偿协议,但高阿姨家的损失最为严重,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据居委会方面介绍,失火房屋的实际租住者孙先生,腿脚不便,每月靠低保金生活,虽然在火灾中幸免,但对于高阿姨家的赔偿却是无力支付,于是就僵持到了现在。
达佳 共和新路街道谈家桥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到高阿姨这里,相关材料和费用方面的问题没有谈拢,所以高阿姨这家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采访现场,记者也试图采访楼上邻居,但看到他们家目前已在装修,家中除了工人并无他人。
对此,律师表示,楼上失火,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理应对楼下受到损失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楼上业主可以赔偿后再追索相关责任人。
赵山 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觉得居委会除了搭建协商的平台以外,司法的介入也是必须的,司法的介入并不是说把居民踢到法院去,或者非要到法院去打官司,其实无论街道也好居委也好,我们都可以要求居民能不能司法调解解决。在司法赔偿中大家对数额能达成一致的话,我觉得既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同时又体现了邻里居民之间的和睦。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碰到这样的天灾人祸
更应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邻里间要相互体谅相互帮助
希望高阿姨的困难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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