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丰富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 上饶市灵活就业人员自9月1日起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就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并承诺自愿严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规定的人员。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线上、线下)申请登记,公积金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在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缴存账户”下实行分类管理,申请人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为银行托收模式。
符合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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