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图①:周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徐州市中级法院驻看守所法庭一审宣判。李梦尧摄
图②:阮军帮与办案团队负责人鲍书华等人交流周某组织捏造债务的“新型套路”。金磊摄
图③:周某到庭接受一审法庭讯问。李梦尧摄
这是一个“黑社会女老大”的发家史。8年间,以周某、蒋某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借公司合法外衣,创设新型“套路贷”,大肆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向企业和个人高利转贷、暴力逼债。
这也是一段江苏省检察机关全力揭秘“新型套路贷”的攻坚史。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组成办案组,历经16个月的艰苦攻坚,详细揭露了新型“套路贷”的犯罪手法,深度探索了金融领域涉黑案件办理新模式。
2020年10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周某等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后周某等人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不是雪中送炭
而是甜蜜的毒药
养鸭场老板李某勤为了扩大鸭场的经营规模,通过朋友介绍向周某借款数十万元,周某要求其公务员儿子李某腾作为担保人。
但在李某勤已还完高额本息后,周某等人仍多次到李某腾单位闹,殴打、恐吓李某腾的妻子,到幼儿园跟踪李某勤的孙女。无奈之下,李某腾被迫辞职,妻子带着孩子远走他乡。
除毁灭一个家庭赚点“小钱”外,周某犯罪组织还擅长“放长线钓大鱼”。安徽商人马某就是她的目标之一。
2010年,47岁的马某来徐州经商,很快在徐州开设了两家企业并收购了新心印刷公司(化名),名下资产过亿,为了扩大企业规模,马某找到了周某。眼前的周某慷慨仗义,让马某如遇“贵人”。
2010年8月,马某开始向周某借款。3个月间,马某先后3次向周某借款150万元、500万元、50万元,眼看到期不能还款,周某提出可以重新和马某签署一份900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700万元还之前的3次借款,剩下200万元扣除利息后,马某还能拿到手140万元。
到了12月,急需资金的马某又找到周某。900万元还没还又想借大额资金,周某没有辜负马某的“信赖”,她提出一个新方案:由周某借2000万元给马某作为保证金,从银行开具4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拿到汇票后周某可以帮忙贴现,让马某立刻拿到钱。
拿到钱的马某还掉之前欠周某的900万元及2000万元保证金后,还拿到了10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
2010年底至2012年,周某“帮助”马某用同样的方式先后10余次向银行“办新贷还旧债”。其间,周某还多次逼着马某用房产、土地抵债。
即便如此,马某仍觉得周某是自己的“救世主”。殊不知,周某的“引君入瓮”无疑是甜蜜的毒药。
2011年8月,马某向周某借款2000多万元,这次,周某要马某用名下新心印刷公司所持的股权作质押。
到了还款日期,马某想再向周某借款2000万元保证金从银行开到承兑汇票,但周某不愿再借钱给他。马某怕股权被过户,便从另一家公司借款2000万元汇入了银行保证金的账户,可银行的贷款却没批下来。为了躲避股权过户手续,马某躲到外地。但周某趁马某回徐州办事时,抢走马某企业公章完成了股权过户。
李某勤和马某的遭遇只是周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等23项罪名198起犯罪事实中的冰山一角。2010年至2018年,周某组织在江苏徐州、安徽宿州等地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家企业倒闭、破产,上千人失业,10多亿元资产被侵吞……
找出“消失”的银行流水
让数字说真话
2019年,在徐州市清查金融系统重点逃废债专项工作中,姜某称被周某涉黑团伙设套侵吞巨额资产,2019年3月5日,徐州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周某立案侦查。
徐州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0余条,补充证据卷宗400余册。同年6月26日,周某等人被批准逮捕。
周某扬言:“我不说,谁都说不清。”公安机关围绕犯罪行为、同案犯供述、被害人证言及大量书证材料展开侦查,并于2020年1月21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案情复杂,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选派6名业务专家组成指导组实地指导,徐州市检察院从全市抽调10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办案团队。
“目前的证据只能定强迫交易,最高刑是7年,而公安机关移送的诈骗罪名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
“企业主不会冒着群众上访的风险把股权让出去的,这不合常理。”
……
检察官激烈地讨论着。
面对数百册案卷材料,办案组成员阮军帮认为,银行流水作为重要客观证据是能否突破该案的关键点。
2020年6月22日,公安机关调取了千余个涉案账户的银行流水后二次移送审查起诉。
新心印刷公司的股权价值6000余万元,马某用此作质押借款2000余万元,周某之所以能取得股权是因手握马某向她借款4000余万元的证明。但马某每次都是办新贷还旧债,那这4000万元的差额哪来的?
现有的银行流水确实显示周某的账户向马某转入了4000万元,而没有马某还款的记录。难道银行流水还会说假话?
“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让被害人吃了哑巴亏。”阮军帮回想起周某手下苗某说的一句话。
“有借无还?”阮军帮和助理再次梳理马某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周某每次都从自己的账户给马某转账,但马某却在事后向王某等人转入相应金额,王某正是周某的手下。这就在账面形成周某出借给马某钱款,但即使马某还钱,仍未留下还款给周某的痕迹,造成马某“有借无还”的假象。
“单个银行流水会说假话,但我们要串联起这些银行流水让它们说真话。这4000万元正是周某制造的‘有借无还’银行流水和拼凑流水捏造的债务。”阮军帮坚信客观证据的分量。
他介绍:“后来我们对22家企业的上千个账户、百万条银行流水全部进行了核查,发现有部分企业形成了‘有借无还’的银行流水,这些企业恰好都是因为有优质资产而被盯上。这无疑是陷阱型的诈骗。”
发现断贷根源
揭秘隐蔽的陷阱
4000万元的借款是假的,那当初借给马某2000万元并要求股权质押是否也包藏祸心?检察机关再次找到马某调查取证。面对检察官,马某愤怒地控诉:“我的股权是怎么被人弄走的?银行一定是周家开的!”
马某始终想不明白,明明借了2000万元作为保证金,银行为何不放贷,他觉得是周某操控了银行。
办案检察官再次扎进了数据海洋。针对马某3家企业几十个账户、上万条银行流水,通过十多个日日夜夜的比对,最终客观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原来,在马某筹款向银行汇入2000万元保证金后,周某利用一直控制在自己手中的马某银行卡、网银转走了其中的800万元,银行发现保证金不足,自然不能开具新汇票。
起诉前,侦查人员再次到安徽找到马某,核实了相关细节。随着断贷陷阱的暴露,周某犯罪组织豪夺企业股权的目的昭然若揭。至此,周某预设的“套路贷”陷阱被揭开。
2020年7月,检察机关以周某、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1971年出生在徐州市沛县,经历了婚姻的失败,她辞职下海做起了放贷和运输煤炭的生意,积累了一定经验后来到徐州市白手起家。
她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刚到徐州的周某穷得叮当响,一辆小旧车走天下,但是她看起来大大咧咧,为人诚恳。”这是朋友眼中的周某。
她找到蒋某,两人利用名下的公司虚构购销合同向银行借款,再高利转贷给民营企业。借款期间,周某不仅收取贷款手续费,还成立贴现公司包揽汇票变现,再虚增贴现费,并恶意推迟结算加收垫款利息,三项费用累计高达借款金额的10%以上。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周某等人便操控第二轮、第三轮贷款偿债,直至借款企业资不抵债。这时周某等人进行了最后一轮“洗空”,目标直奔企业优质股权。
2010年起,周某等人利用这种方式共骗取银行贷款6700万元,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差额4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8800余万元。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套路贷”有五种形式,但是不限于规定的五种形式。本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当企业在还钱的时候,周某等人拼凑“有借无还”银行流水,捏造虚设“新债务”,这种犯罪手法与“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实质相当。
而企业借款时,周某等人还要求企业设定股权质押,并设置流质的条款陷阱,后利用控制借款人的网银账号之机,让企业遭遇断贷,股权质押陷阱实现后豪夺企业股权,这也属于新型“套路贷”。
打财断血
涉案财产已启动返还流程
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专门成立资产侦查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内设“打财断血”组,结合证据绘制资金、资产流转图,实现专项资产台账动态管理,持续督促追赃挽损。
既查清“明财”,也查清“暗财”。让被害人快速拿到被侵占的财产。
为了住上新房安享晚年,徐州市一企业百余名老职工筹集近亿元购房款,后作为部分出让金拍得一宗土地。周某设置层层圈套骗得该借款企业此宗土地使用权后,又采取各种手段取得退地款。老职工们原来的宿舍已经被拆除,眼见房价飞涨,但企业原来许诺的新房毫无着落,职工依法起诉后,周某又控制多家企业进行虚假诉讼,冻结退地款账户,使得老职工多年拿不回购房款。
对比相关文件后,检察机关认为这宗土地属于被害人的资产,权属明晰且无争议,建议突破以往刑事判决后执行处置模式,及时明确认定和处置意见。在起诉前,该笔财产被优先分批处置,168名职工的8000余万元购房款全部返还到位。
“真的非常感谢,这钱是我们的命啊!”拿回40余万元购房款的邓先生没想到他的钱能失而复得。
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公安机关移送过来多达300多个G的电子勘验材料,检察机关重点盯准了周某犯罪组织到底有多少“黑财”。
“打财断血”组的办案检察官对勘验证据一一“过筛”,发现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份周某继子购买精品公寓的证据,通过比对细节,认为该房产是用违法所得购买,建议没收,同时发现周某在苏州市购买的两处房产正在售出,随即要求公安联系买受人停止支付房款。
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其余的涉案财产已启动返还流程。“‘打财断血’工作中,我们将准确定罪量刑与妥善处置财物、查漏补缺与甄别权属、定罪量刑与涉案财产‘三个同步进行’贯穿全过程,确保依法、合规、及时、正确处置涉案财产。”作为该案办案团队核心成员的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鲍书华说道。(王金艳 杨占厂)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