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现将涉及我市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销售的宫宴坊酱鸭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宫宴坊酱鸭 规格型号:1kg/袋;生产日期:2020-09-06;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被抽样单位名称: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宫宴食品中心。
(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共购进该产品3箱共30只,已销售28只,剩余2只已退回供货商。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立即停止从原进货处购进宫宴坊酱鸭,并发布召回公告,但因销售群体为零散顾客,故未召回。
我局要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等后续工作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核查处置结果我局将另行通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日期: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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